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践踏社会法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机制,不断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县委、县政府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以雷霆之势和霹雳手段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费县卫生健康局号召全体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积极检举和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重点检举揭发以下12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持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三)卫生健康系统内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
(四)干扰、操控、把持、破坏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五)在医疗设备设施、医疗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六)借故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就医秩序、损坏财物、威胁医护人员安全,敲诈勒索医疗人员的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七)借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医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及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九)非法行医、非法鉴别胎儿的行为。
(十)医疗机构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煽动、策划医护人员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一)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其他与卫生健康行业领域有关联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线索。
全体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扫黑除恶,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扫除各类黑恶势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最后,祝全体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2117895
费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