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医院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凡属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相关规定及县纪委、监察委的要求,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在健全议事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改革、重要举措; 4、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室的设置和科室负责人的调整变动; 2、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3、其他干部选拔任用和涉及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指一次性项目安排) 1、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2、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修缮项目,5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指一次性使用额度) 1、3万元以上的会议、学习培训、对外宣传、公务接待等公务性支出; 2、3万元以上的扶贫、捐赠; 3、10万元以上的贷款、集资; 4、其他5万元以上的公务性支出项目。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集体决策规划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监察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相应计划、调研报告、申请等书面材料。 2.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形成决议发文,付诸实施。 5.每月一月报。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干部或职代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1、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由医院院务委员会统一领导。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由分管院领导及牵头办理的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重大项目安排需要按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事项实施过程中,牵头办理的职能部门应及时反馈“三重一大”项目实施情况及结果。 3、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医院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6、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7、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报请上级给予相关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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